昨日,数字藏品龙头平台“鲸探”更新了《蚂蚁链数字藏品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新用户协议明显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加重了相应的处罚力度。
在用户协议底部的附件《违规用户处罚细则》中,鲸探给出了6大违规行为及具体情形。
一、转售数字藏品
任何形式有偿转售数字藏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平台、网站、社交媒体等发布转售信息、转售要约或言论的行为。
二、购买数字藏品
任何形式有偿收购数字藏品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平台、网站、社交媒体等发布收购信息、收购要约或言论的行为。
三、组织数字藏品场外交易
组织数字藏品的场外交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平台、网站、社交媒体通过拍卖、担保交易、发布交易信息等形式组织或撮合数字藏品场外交易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四、利用外挂抢购数字藏品
利用外挂(包括通过非官方程序、软件、硬件、机器、脚本、爬虫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抢购数字藏品的行为,出售外挂工具或提供代抢服务的。
五、违规使用数字藏品
违规使用数字藏品,包括但不限于超过发行方的授权范围使用数字藏品。
六、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
发布违规或不当信息,损害蚂蚁链数字藏品平台或他人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聚焦区块链等新领域 推动企业落实标准“领跑者”制度:11月15日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印发《交通运输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要加强团体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交通运输团体标准发展,引导社会团体聚焦5G、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新基建、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制定先进适用团体标准。推动企业落实标准“领跑者”制度,完善企业标准体系。畅通社会团体和企业参与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渠道,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等工作。(交通运输部官网)[2021/11/15 6:52:32]
该消息一出,迅速在数字藏品社群内引起转发和热议,有不少藏友表示近期确实因为场外交易受到了鲸探“限制转赠一年”的处罚。
同时,我们也看到,利用场外交易牟利的中介结构或个人迅速“响应”平台规则,将广告语中的“收藏品”改为了“接受转赠”,并强调费用是“作为转赠的回礼”。
中介如此迅速的改口不仅是为了“保护”数字藏品买卖双方的账号,更是为了规避个人的风险。此次用户协议不仅对上次处罚违规转售藏品行为进行了补充,更是直接将“组织数字藏品场外交易”明文规定为违规行为,并指出该行为若是“构成犯罪的,报警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元飞船了解,由于鲸探仅有转赠不能交易的规则,同时其满足持有180天可转赠的数字藏品市场溢价都已超过十倍之高(敦煌系列市场价已涨至近两万元),导致该平台数字藏品的场外交易市场已经形成了相当大的规模,这也让众多中介看到了可乘之机。
另一点引起巨大争议的是,鲸探大幅提高了对于违规行为用户的处罚上限,从原来的“限制一年转赠”,增加了视情况严重程度可做出“限制购买数字藏品”、“回收数字藏品”、“永久关闭账户”甚至报警移送司法机关的处罚。
元飞船在1月27日关于今天处理外挂用户的推文《从鲸探连夜处理违规用户可以获得什么启示?》中就已指出,“私自出售数字藏品的行为其违规的严重程度绝不在使用第三方辅助抢购软件之下,因为上述行为已经触碰到了平台基础规则的红线,一旦鲸探如处理使用第三方辅助抢购软件般限制甚至封禁私自出售数字藏品的用户账号,将让炒作数字藏品者受到重大打击”。
此后,在2月22日推文《深度 | 鲸探处罚私下交易用户释放了什么信号?》中预测私下交易之风仍将盛行同时鲸探会继续加大力度处罚违规用户。(第3点还未出现,不过需警惕)
今日根据鲸探最新的用户协议,元飞船继续大胆推测:
1、鲸探短期内不会开放二级市场,所以想通过该预期利好炒作数字藏品的藏友谨慎入场。
2、此次鲸探加大力度违规行为,会让数字藏品的二级市场价格出现小幅回落,并缓慢回升的现象。
3、与对于炒作和外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平台不同,尽管已知如此力度必会打击平台的热度,鲸探仍不惜损失平台利益坚决打击违规行为,从这强硬的态度我们可以看出鲸探的决心,也相信鲸探会拿出实际行动(定期公布违规用户名单)捍卫真实藏家的利益。
不过在这里,元飞船也要对鲸探提出几点质疑:
1、鲸探是否有权利封禁用户的账号,尤其是对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平台?
2、鲸探对于判定违规对象的表述是“经过合理判断认定从事了违法行为”,那么这里所谓的“合理判断”具体是指通过哪些证据判定?
3、数字藏品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保护版权方的利益,理论上数字藏品流通价值的提升版权方也应获得增值部分的版税,但是鲸探由于没有交易系统,而场外市场的溢价已达10倍之高,那么鲸探如何维护版权方的利益?
4、对于真正出于收藏目的却又错失发售抢购的藏家,他们该通过什么渠道或方式获取喜欢的数字藏品?
附:鲸探《违规用户处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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