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股神”巴菲特的老搭档、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副主席查理·芒格在澳洲举行的一场行业会议上对加密货币表达不屑,他表示,目前全球市场的环境比上世纪90年代末的互联网泡沫还
要“疯狂”,并称自己永远不会持有加密货币。
实际上,长期以来,围绕加密货币的争议从未断绝。而近期加密货币“Omicron”也因其价格巨幅波动而备受关注。
11月26日(当地时间),世卫组织举行紧急会议并发布声明,将新冠病变异株B.1.1.529列为“需要关注的变异株”,并命名为Omicron(奥密克戎)。随后,一款名为“Omicron”的同名
加密货币关注度提升并迅速上涨。一度徘徊在69.7美元/枚的该货币价格迅速飙升至711美元/枚,涨幅超9倍,但随后又出现大幅波动,快速闪崩至152美元/枚。
类似的故事在币圈经常上演。借助某种概念炒作,各类加密货币的价格如同“过山车”,诱导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产生“一夜暴富”的幻想,但这种虚假繁荣的景象背后往往让更多人遭受损失。
实际上,自比特币问世以来,私营部门推出各种所谓加密货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影响力的加密货币已达1万余种,总市值超1.3万亿美元(截至2021年7月15日)。比特币等加密货币
采用区块链和加密技术,宣称“去中心化”“完全匿名”,但缺乏价值支撑、价格波动剧烈、交易效率低下、能源消耗巨大等限制导致其难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发挥货币职能。同时,加密货
Swarm宣布Bee v1.1.0版本已发布:以太坊存储项目Swarm宣布Bee v1.1.0版本已于近期发布,包括许多新特性、漏洞修复、性能增强和其他有趣的更新。[2021/8/11 1:48:51]
币多被用于投机,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并成为等非法经济活动的支付工具。
对于加密货币热潮,芒格再度表示嗤之以鼻,他表示“我永远不会购买加密货币。我希望它们从未被发明出来。”
此外,他指出,“我再次钦佩中国,我认为中国做出了正确的决定,就是直截了当地禁止使用它们。而我的国家做了错误的决定。”他的老搭档、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主席巴菲特也一直表
示,对加密货币持完全不支持。
芒格口中“中国做出了正确的决定”是指,中国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就曾发布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并要
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
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有效阻断了相关风险传导至金融体系。
华泰证券分析师:DCEP的加快推进预防了其他数字货币带来潜在风险:9月14日消息,华泰证券研究所计算机首席分析师谢春生表示,我们认为,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加快推进,一方面是维护了人民币作为主权货币的地位,预防其他数字货币带来潜在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监管机构对货币的流向和使用进行跟踪和监管。(国际金融报)[2020/9/14]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代币发行融资ICO(InitialCoinOffering)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是
非法金融活动,并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虚拟货币泡沫对于我国的影响得以被有效阻隔。
此后,一些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躲避监管打击,通过所谓“出海”方式,将服务器设置在境外、实质面向境内群众提供交易服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持续监测、处置相关网站,同步开展面向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
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
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等。
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
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此举堵住了国内监管‘盲区’,进一步压缩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非法金融活动及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光大银
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
同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全链条全方位整治“炒币”格局。周茂华表示,将虚拟货币投机炒作及相关金融活动列为非法行为,相
关参与者将面临法律风险,势必挤压虚拟货币在国内投机炒作的空间,同时也向市场和公众释放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等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态度和打击决心。
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知》所说的虚拟货币包括虚拟货币及稳定币。《通知》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
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对于何为“稳定币”,在2021年7月央行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中有解释。根据《白皮书》,针对加密货币价格波动较大的缺陷,一些商业机
构推出所谓“稳定币”,试图通过与主权货币或相关资产锚定来维持币值稳定。有的商业机构计划推出全球性稳定币,将给国际货币体系、支付清算体系、货币政策、跨境资本流动管理等
带来诸多风险和挑战。
以泰达币(TetherUSD)为例,这是一种紧盯美元的稳定币,其运营平台宣传泰达币和美元挂钩,用户可以随时用泰达币和美元1:1兑换,并表示其资产充足且极其透明,可接受审计。但
实际上,根据纽约总检察长办公室(OAG)的调查,iFinex——Bitfinex的运营商和Tether(泰达币)涉嫌对这两家公司之间数亿美元的流向作出虚假陈述以支持稳定币,并掩盖Bitfinex巨额
亏损的真相。所谓对标美元的稳定币,有种种迹象表明其财务并不透明。近期美国财政部官员也表示关注泰达币及其它稳定币所构成的风险,并准备为加强加密货币监管提出建议。他们担
心对加密货币资产的普遍低价抛售会威胁金融稳定。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
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专家提醒,广大群众应该擦亮眼睛,主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盲目跟风炒作,以防止上当受造成经济损失。如发现有任何机构涉及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有关部
门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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