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晓灵,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
金融的本质是价值的时间转移,与数字有着天然的联系,一直是先进信息技术的使用者。以1973年美元与黄金脱钩为标志,全球进入了信用货币时代,金融便围绕着信用货币展开投融资服务及资产配置活动。信息技术的运用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科技手段被运用于传统金融业务的信息采集和处理,催生了诸如第三方支付、账户管理系统、信用评估等新业态。这些创新必须要对金融规则有敬畏之心,要对金融活动和为金融服务的活动有所区分。如果是前者,即资金中介和信用中介的活动,必须实行持牌经营,如果是为金融服务的活动,也必须有一定的监测。但实践中,这些被金融市场磨炼的规则,往往容易被有意无意地突破,这是近年来金融科技创新出现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了解与金融数字化相关的数字货币对我们理解金融科技和金融未来的发展十分有利。
发改委:可为区块链发展长远目标适度超前布局数据中心和服务资源: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以市场实际需求决定数据中心和服务资源供给,着眼引领全球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发展的长远目标,适度超前布局,预留发展空间。[2020/12/29 15:58:38]
数字货币可谓是近年来最引人关注的金融新业态之一,从比特币这个相对狭义的叙述逐步扩大至与法定数字货币、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科技巨头主导发行的全球私人代币和各式各样的私人证券型数字货币。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最成功的商业应用。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人们对各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感到失望,无中心发行的数字货币——比特币进入了人们的视野。作为私人货币的比特币有它存在的市场基础,但是也仅限于私人货币领域当中,在主权国家存在的今天,它不可能取代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而比特币即使作为一种私人货币也有致命的弱点——原因在于货币本身要有一定的稳定价值,但比特币价值波动是非常大的。目前,各国监管当局不大会承认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属性,基本上将它当成一种数字资产对待。
如果仅将视野局限于对比特币的风险监管上,不利于回应客观存在的金融效率提升和金融普惠的需求,也不利于发挥数字货币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作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潜在效能。经过多年的筹备,中国人民银行法定数字货币已经在部分领域开展了试点运行,法定数字货币未来将在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货币政策传导效果、反和金融数据保护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那么对于数字货币的态度是否已经完全从风险防控转换为创新鼓励了呢?这个问题不可一概而论,货币的数字化或数字化的货币必须根植于交易和投融资的需求。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的属性在不同的场景下可能是货币、虚拟商品、支付工具或者证券,针对上述性质的金融活动目前已有成熟的管理规则,数字货币不同的资产属性所需要配套的金融服务活动也同样需要遵循现有的监管框架。创新业态并不是对所有金融规律和规则的颠覆,未来数字货币将日益融入社会行为之中,我们必须对其有审慎客观的认知。
2020年5月9日本文系《与领导干部谈区块链》新书序言,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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